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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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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于2023年10月8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吴晓军。2023年10月12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为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法规规章清理工作要求,省政府对与有关上位法和国家政策不符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研究和清理。经清理,省政府决定,对下列3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一、《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6号2002年11月4日公布)。
出处 《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报(汉文版)》 2023年第19期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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