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判决、裁定”这样“判一裁混装”式法律表述正在模糊依我国通说划定的裁定与判决泾渭分明的边界,裁定在未增加任何程序保障或证明难度的情形下却悄然获得了与判决同等的效力,引起了法律解读与适用的普遍混乱。但这种状况实质上是裁判制度“发育青春期”对我国传统裁判理论的“反叛”。但随着当事人主体地位与程序保障理念的引入及其对裁判程序的正当化、多样化需求,随着当代社会紧急救济诉求的剧增及其对裁判对象与证明标准的多元化、多层次化塑造,裁判理论须自我更新才能为现行法提供合理解释和弥补法律漏洞的新的逻辑基础,比如以裁判对象、裁判程序、证明标准、裁判效力等多要素考量及其相互匹配的逻辑为基础,重构我国民事裁判理论。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2023年第6期81-93,共13页
China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禁令制度构建路径及多重功能实现研究”(23BFX13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