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制度自创立十余年来,取得了成效,但仍面临三重困境,即理论困境、制度困境、实践困境。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制度理论基础薄弱,制度建设不甚健全,尚未厘清与民事抗诉制度的关系,还有检察院派员出庭的身份地位、是否参加质证、辩论等实践困境。从长远出路看,可以考虑将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二者的优势结合起来,合二为一,在监督的强制性与谦抑性之间寻求适度平衡,使民事检察监督更符合检察权与审判权的固有关系。检察院只提出建议,不宜派员出席庭审,以尽力维护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平等地位,从而避免庭审中检察院在质证、辩论等问题上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经过整合,最终形成既符合司法规律,又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制度,为世界再审监督制度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2023年第6期94-109,共16页
China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