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法治的规范体系。责任衔接作为纪法衔接的重要内容是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是在不同责任体系间的衔接与协调。纪法责任的衔接分程序和实体两方面。理论和实践中程序衔接有纪在法前、纪在法后和纪法并行三种模式,三者各自皆有衔接不畅、不同程序的选择模糊等问题;实体衔接中,党纪责任和不同法律责任之间关系的认定标准不明、追责程度不匹配等问题。为完善纪法责任的衔接,应从程序上加强衔接过程中内外的监督和沟通,从实体上细化规范条文、以比例原则为指引实现两种责任的程度匹配。
出处
《理论视野》
CSSCI
2023年第11期84-89,共6页
Theoretical Horiz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