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助于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对实现农户收入结构性增长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本文基于增能赋权视角,采用2018年西南地区微观调研数据,运用内生转换模型,检验了农民合作社实现结构性增收的作用机制,讨论了不同模式下合作社对不同类型收入的增收效果。结果显示:一、合作社具有显著的增收效应;二、农户参与经营可以有效发挥合作社增能效用,通过促进农户人力资本提升、拓展就业渠道,实现经营性、工资性收入持续增加;三、农户要素入股可以有效发挥合作社赋权作用,通过促进资产积累,实现产权增收,保障财产性、转移性收入持续增加。基于此,本文提出从人才带动、社企对接、政府监管三方面增强合作社外部支持力度,从产业发展、就业稳定和资产增益三方面优化合作社内部保障的发展思路。
出处
《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2期82-92,共11页
Rural Econom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后扶贫时代中国城乡相对贫困统计测度与治理机制研究”(编号:20&ZD131)
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增能赋权视角下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增收效应及农民异质性研究”(编号:YC2022一B14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