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的战略定位决定了耕地保护的重要意义,耕地占用税是防止耕地被大量占用的一种税收调节杠杆。研究发现,耕地占用税与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面积、房地产开发竣工面积具有较强相关性,与耕地面积净减少数的关联度不大。实践中,由于耕地占用税是一次性征收的行为税,税源不稳定,而且纳税主体多是政府部门或平台公司,导致征缴管理过程中存在税源信息共享不到位、执行流程不严、效率不高、影响财政收支结构等问题。由此,必须完善执行机制、强化税款运用、规范纳税主体,完善我国耕地占用税征缴工作。
出处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3年第5期11-15,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College Of Finance &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