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是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保障。地方性立法供给要以满足地域内群众多元需求为基本导向,用法治思维规范社会治理行为,校准社会治理实践,为市域社会治理提供精细的立法保障。为有效解决山东省域内社会治理的地方法制供给不足,要加强省级统筹,制定省级社会治理综合性法规作为省域基本法;推动市域创新突破,有重点地规划突破社会治理领域立法;为市域社会治理提供一系列共识性的治理规则,构建市域社会治理地方法制体系。
出处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23年第6期40-45,共6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Jinan Municipal Committee
基金
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山东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地方法制体系研究”(20CFZJ0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