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生成物给版权制度带来诸多挑战,主要包括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权性问题、生成表达形式权利归属问题、生成表达形式来源标注问题和由此引发的版权侵权责任问题等。针对诸如此类的问题,各界人士基于版权基础理论提出了必要的应对之策,包括但不限于:判断人工智能生成物之“作品说”与“非作品说”,AI生成表达形式作为作品的版权归属原则和非作品情形下的权利归属原则。本文主张构建以生成式AI生成不同阶段为标准的版权侵权体系,以技术中立性作为生成式AI设计者与所有者的承责要件,遵循过错原则为主、过错推定原则为辅的侵权归责原则。
出处
《中国版权》
2023年第6期7-14,共8页
China Copyright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建立科学高效的专利无效抗辩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2JD820028)
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编号:B1805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项目编号:20231150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