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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中“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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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惩罚性赔偿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被引入生态环境侵权领域,其适用问题成为理论与实践关注的重点。在适用过程中,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存在认定范围有争议、界定不明、认定路径不完善等困境。从损害与风险的关系入手,并结合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进行分析可以明确“严重后果”是严重的实害后果。从“质”与“量”两个层面考量可以将“严重后果”界定为人身(精神)损害、财产损害与生态环境损害,并可以采用虚拟成本治理法对生态环境损害的严重程度进行量化。此外,还需要从认定原则与制定制度两方面完善“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路径,这样才能为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清除障碍,以保障其功能的发挥。
作者 付建斌
出处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CAS 2023年第6期41-48,共8页 Journal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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