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创新对于人类文明进步的意义重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描绘了我国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的远景目标,要求到2035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在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已成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原动力之一。但创新也是一把“双刃剑”,大多数商业创新都携带着“副产品”。正如人类进入工业化时代后不得不承受相伴而来的事故风险那样,人类在数字经济时代同样难以拒绝生产生活数字化所隐含的风险。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3年第48期36-37,共2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