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新时代乡村治理有效的必然要求。我国乡村的实际情况较为复杂,各区域乡村之间具有一定差距,模式化、统一化的“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并不能完全适用于每一种类型的乡村治理。因此,在厘清自治、德治、法治关系的基础上,基于村庄社会关联度和经济实力两个维度,将我国乡村划分为4种类型,分别为Ⅰ类传统型乡村、Ⅱ类理想型乡村、Ⅲ类现代型乡村、Ⅳ类匮乏型乡村,并根据乡村类型的不同,相宜选择和组合自治、德治和法治3种治理方式,以促进乡村治理有效,实现乡村善治。
出处
《乡村科技》
2023年第20期24-28,共5页
R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