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药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已形成了“独家品种谈判准入、非独家品种竞价准入”的分类准入机制,有效增加了临床用药的选择。但目前医保准入路径适用分类仅以批文数量作为唯一划分标准,导致有核心专利权的多批文药品丧失谈判资格,只能通过竞价准入路径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其在医保准入中的启动决定权、价格决定权和“双通道”推荐权被削弱。文章建议完善医保准入流程,采取“批文+专利”的分类处理模式,从而更好地保护创新药专利权,为我国药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准入提供更为公平、合理的环境。
作者
陈烨
刘心玥
丁小米
丁锦希
CHEN Ye;LIU Xinyue;DING Xiaomi;DING Jinxi(School of International Pharmaceutical Business,China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Nanjing 211198;Dept.of Mathematics,Wake Forest University,Winston-Salem,North Carolina,U.S.27109)
出处
《中国医药工业杂志》
EI
CSCD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1期1663-1670,共8页
Chinese Journal of Pharmaceutic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