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监管机关同意招标项目重新评审的行为是否可诉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案件来源一审: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2020)苏0192行初57号二审: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1行终762号裁判要旨招标人向招标投标监管机关申请重新评标时,涉案招标项目已经开标、评标、公示,中标人已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投标监管机关是否同意招标人重新评标,对中标人的权益有直接影响,故招标投标监管机关应当告知中标人,并根据行政法上的正当程序原则,听取中标人的陈述和申辩。
作者 蔡锟
出处 《中国招标》 2024年第1期45-48,共4页 China Tendering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