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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上的名字与身份证不一致,欠款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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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慕某经人介绍与陈某某相识后,开始与陈某某进行生意合作。2018年3月16日至2019年1月22日,慕某共计向陈某某所经营的腊味贸易行发货7次,发货地为长沙某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站,发货人为“莫甲”(化名,即慕某),收货人为“陈乙”(化名,即陈某某),收货地为广东省东莞市。
出处 《湖南农业》 2024年第1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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