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生态问题已成为社会公众关心的重大社会问题。对于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惩处也愈发增多,然而由于环境污染涉及空气、水、土壤等众多领域,往往一般诉讼参与人员,包括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需要借助环境相关专业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认定。两高一部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意味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可作为一项法定证据种类在诉讼中出现。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起步较晚,在鉴定主体、鉴定程序、鉴定业务范围等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亟需予以完善。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2023年第6期86-90,共5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3YJE82000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3JJD8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