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生于人工智能革命的AI翻唱在迅速被广泛使用和产生流量经济的同时,也带来了争议及对不同权利主体的侵权风险。目前较典型的AI翻唱制作流程表明,AI翻唱并不形成具有区分度的虚拟人格,其行为的实质是模仿。以对模仿的分析为出发点,AI翻唱在冒名顶替和歪曲行为之外并不侵犯歌手的表演者权或人格权,且不论是否认同现行法将“商标性使用”作为侵权要件的思路,AI翻唱皆不会侵犯声音商标权。但AI翻唱会显著地威胁著作权及录音录像制作者权,至于其是否能适用“合理使用”这一抗辩规则,则要依具体情形而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亟待制定的以民事权利保护为核心的数据法相较于其他法律而言,更处于规制AI翻唱的基础性地位。
基金
中国国家留学基金项目“数据及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研究”(编号202306360095)
中国人民大学振邦法学基金专项研究课题项目“数据资产作为破产财产的路径与规则”(编号2023LAW01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