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化,固定资产处置收益涉及“资产处置损益”“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使用,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准确把握。本文以一例有争议的固定资产投资业务为研究起点,论述了该业务的处置不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主要理由是:固定资产会计准则应用时具有从属性,即它要服从于长期股权投资主体准则规定,作营业外收支处理。企业处理固定资产常态业务,要应用固定资产会计准则,体现该准则的独立性,这些常态业务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毁损、盘亏、捐出等,文章分别阐述了这些常态业务的处理方法。
出处
《财会通讯》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91-94,110,共5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十四五”江苏省工商管理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JYH2022-2/285)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