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航空事业的空前发展,各航空公司使用本公司资产购置航空器的方式已经捉襟见肘。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效率高、风险小、机制合理的融资方式正好适用于航空公司进行融资购买航空器。从我国有关航空融资租赁的规定来看,对融资租赁的法律关系本质认识仍然还有不足。在航空融资租赁的法律关系中,首先要明确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即航空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确定特定的航空器由出租人出资向生产厂商购买,承租人是使用租赁物的核心,出租人的目的是在金融上对资金进行回收从而得到收益;其次要明确航空融资租赁中各项权利的实质,承租人享有的租赁权以及航空器选择购买权都是具有物权化特点的债权,出租人享有的所有权具有担保物权化的特点。
出处
《经济师》
2024年第1期70-72,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