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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8月23日,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明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①警告、通报批评;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③责令停止招收学员;④责令停止举办;⑤吊销许可证件;⑥限制从业;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本《办法》将于2023年10月15日起实施。
出处 《当代教育家(下半月)》 2023年第9期19-19,共1页 CONTEMPORARY EDUC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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