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合规体系是互联网企业规避相关法律风险的主要方式。当前,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的行政监管存在缺乏统一监管主体、行政监管措施乏力以及激励机制供给不足等问题。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的行政监管需要走出传统的“威慑”陷阱。通过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完善政府合规管理制度和构建行政合规激励机制,从企业外部施加监管压力从而满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需求。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24年第1期203-205,共3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
基金
2022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重点项目“合规治理与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研究”(CX2022113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