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诉讼法及电子数据取证相关规定等确立了第三方参与电子数据取证的取证模式。第三方参与电子数据取证常态化发展的同时,检视其实践运行,在缺乏有效法律规制的情形下,第三方参与电子数据取证存在着角色定位不明、侵犯隐私权、分散侦查权、监管不足的问题。应当基于权利控制和权利保障,通过明确第三方的角色定位、加强隐私权保障、优化第三方参与模式、健全监管机制等方式,推进第三方参与电子数据取证制度的规范运行和发展。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24年第3期181-184,共4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辅助证据的证据规则研究”(19CFX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