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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职务作为义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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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检发布的2021年1—6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显示,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的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等危害生产安全类犯罪达919人。其中,重大责任事故罪占绝对多数。根据犯罪构成要件理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含犯罪主体、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等。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作为最为常见的生产安全事故追责的犯罪主体,其客观危害行为主要表现在不作为犯罪上。
作者 黄义
出处 《劳动保护》 2024年第1期56-58,共3页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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