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法律国际化时期,制度的发展需要同时由中国本土与全球两个方面所产生,因此法律制度供给也必须兼顾全球化和本土化的融合性。“一带一路”的法制供给也要同时兼顾海外与国内两个方面,既要健全国内对外经济贸易法制体系以促进国家对外经贸关系的法制建设,又要通过参与国际经济规则制定来推动国际经济法治的实现。“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制化务必注重协调统筹,充分考虑当前境内法制与世界治理问题的有机协调性,这不仅仅是我们法制方面成功经验教训的反省与提炼升华,而且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一带一路”建设基本需要。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立法和法治进程大大加快,同时透过缔结条约和参与国际公约对世界管理继续奉献中国智慧和方法。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4年第6期180-183,共4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
基金
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重点立项项目:“投资者基于东道国环境不作为提起仲裁索赔的困境及突破”(项目编号:22YCZ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