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佛老二学的挑战与重建仁学传统的要求,朱熹针对程颐“以公言仁”说,在批判继承的基础上进一步从性体层面诠释了“公”为“仁体”之显现。“公”自“理”出“,仁体”只有具备“公”的性质去除私欲,才能推至天下作为一种普遍意义的德性理想。朱熹从工夫层面入手,诠释了“公”为“仁体”实现之方,要重视“克己”之实践进路,试使仁之公理内化于人自身之中。沿此条路径出发,朱熹最终将“公”落实到了具体的道德主体--人,以仁之恻隐之心合公之公理,补充了程颐思想中的理论缺口,以体用兼备的整合视角,完成了“仁”与“公”的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