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患者女,27岁,汉族,G4P0。第1胎为药物流产,之后两年内3次怀孕均胚胎停育。平素月经规则,妇科超声检查未见异常,夫妻双方外观及智力均未见异常,否认家族遗传病史,否认不良用药和放射线接触史。本研究通过了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审查[(2021)GSFY伦审[65]号]。
出处
《中华医学遗传学杂志》
CSCD
2024年第1期128-128,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Medical Genetics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2005042)
甘肃省科技计划(21JR7RA680、21JR1RA045)
甘肃卫生行业科研计划(GSWSKY202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