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农村农房居住权设立问题探究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农村村民在村集体分配的宅基地上建造的、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筑物为农村村民住房(以下简称农村农房)。自《民法典》实行以来,部分城市已陆续开展居住权登记试点工作,以更好地维护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体的合法居住权益,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繁荣和稳定发展。同时,农村农房居住权设立能够有效激活农村闲置房产资源,从而推动农村经济向好发展。本文探讨了农村农房居住权设立的相关问题,以期为农村地区居住权登记工作的开展提供有益思路。
作者 陈俊明
出处 《房地产世界》 2023年第20期18-20,共3页 Real Estate World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共引文献9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