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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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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前言当今社会,各类经济模式层出不穷,会计核算方式与税务处理方式也变得越来越复杂。2006年修正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称旧准则)已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也跟不上国际战略需求[1]。同时,旧准则中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部分内容已经不适用于当今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模式。针对这一情形,新准则与旧准则比较,其内容在责任范围的确定方式、最终确定时间地点、公允价值计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披露等几个方面,都进行了增补、修改和细化,与旧准则相比更为完善[2]。新准则的制定与我国新时代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相适应,也在一定程度上跟上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步伐[3]。本文对新准则修订后的会计以及税收相关法律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对比和深入分析。
作者 马铭骏
机构地区 新疆财经大学
出处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24年第1期64-6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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