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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封登记的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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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A不动产被甲法院查封,甲法院于2019年3月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了协助执行文书并办理了查封登记,查封期间为2019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3日。乙法院于2019年10月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协助执行文书并办理了轮候查封登记,查封期间为2019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8日。2022年乙法院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轮候查封的续封登记,登记机构能否办理?甲法院的查封期限届满,但甲法院未嘱托解除查封或续封,登记机构能否直接办理注销查封登记?
作者 徐映雪
出处 《资源导刊》 2024年第1期52-52,共1页 Resources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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