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新时代贯通城乡经济、振兴乡村产业的重要基础设施,电商平台与政府、相关企业和农户等利益相关主体共享农产品数据,源于农产品数据的公共利益属性,以及基于电商平台兼具数据持有者权利与“私权力”的双重构造。实践中,电商平台面临着农产品数据共享与商业秘密保护边界不清、农产品数据共享义务履行与权利享有不匹配、农产品数据共享的分配结果不公平等多重困境,在我国实施“数商兴农”工程背景下,亟须构建和完善数据共享制度予以纾解。我国立法及法律适用应当着眼于约束与激励并行的理念,基于“平台+政府”联动供给的间接路径,建立健全农产品数据捐赠制度、农产品数据共享的财税激励制度以及农产品数据资源再分配制度。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2期133-143,共11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我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治化的困境与克服研究”(21BFX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