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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出台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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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决定》不分章节,共22条。《决定》坚持保护传承相关原则,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明确有关部门等方面职责,构建省市县三级规划体系。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23年第24期16-16,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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