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出台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北京、天津、河北三地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23年11月24日、29日、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共20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紧密围绕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对需要三地共同推进的事项,固化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明确工作方向和措施,为进一步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提供法治保障。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23年第24期16-16,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