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政府职能转型和市场规范化水平提高,市场监管日益强调主体责任,相关研究需要从关注外部约束因素,转移到解释自我监管的内在激励逻辑。基于制度分析的产权和交易费用理论,构建自我监管的“问题界定—治理结构—制度效率”分析框架,有助于考察《益生菌食品活菌率分级规范》团体标准的自我监管经验。通过对不同质量产权价值的界定和保护,团体标准降低了市场主体质量差异化的营销费用和消费者产品选择的信息费用,保护了高端定位厂商的更高产权价值和消费者高端质量消费的价值剩余,有助于规范行业竞争秩序和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而公平竞争和社会稳定等多元政策目标质疑了团标负担分配的潜在合法性。政策启示在于,调动自我监管积极性的关键是保障市场主体对治理收益的剩余索取权,同时发展能够促进市场主体之间合作适应的结构特征以节省分散行动的交易费用。
作者
刘亚平
侯凯悦
胡颖廉
Liu Yaping;Hou Kaiyue;Hu Yinglian
出处
《学术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2-69,共8页
Acade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