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较于规范法学或者本体法学而言,边缘法学的思维范式是交叉思维,或者说是多角度的发散性综合思维。在法律活动中遇到问题,在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着重从广度上解释和适用法律,主要考虑法律的效果,尽可能做到情、理、法的有机结合。边缘法学更加重视社会效果,主张通过综合司法,实现情理法统一,照顾社会习惯和伦理传统,综合运用其他学科知识配合法律解决和处理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实现多赢;边缘法学是以法学与其他学科交叉为基础建立的新兴法学学科。其学科为开展法律活动提供新思维、新方法、新途径,旨在开阔法律人的视野,从多个角度考虑法律活动开展的效果,避免传统法律活动的因循守旧、出现脱离社会现实认知的法律结论。对“边缘法学”持续研究且在学界卓有影响力者,当属李振宇教授。符号学、法文化学、法学学说等问题都属边缘法学的范畴.
出处
《克拉玛依学刊》
2024年第1期68-68,共1页
Journal of Karam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