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害人陈述作为独立的证据种类之一,其在性侵害案件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在该类案件办理实践中,常面临未成年被害人陈述证据能力欠缺、证明力不足、“一对一”言词证据时是否系孤证的诉辩争议,该争议也为司法机关审查未成年人被害人陈述提供了思路与导向。有必要建立以“未成年被害人陈述为中心”的性侵害证据证明体系,通过从源头强化、时序印证、逻辑常理等方面对未成年被害人陈述进行审查,有效解决疑难案件的证明难题,依法惩处该类犯罪。
作者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Research Group of Jiangsu Provincial People’s Procuratorate
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13-16,共4页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
基金
2023年度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浅析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被害人陈述审查判断”(项目编号:SJ20232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