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缔约方之间的贸易关系更加紧密,而经贸关系的深化必然会导致投资贸易争端的增加。考虑到传统投资仲裁存在的局限,RCEP签署背景下创新现有投资仲裁机制显得尤为重要。文章在分析比较传统投资仲裁机制现状及结合全球ISDS机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聚焦RCEP成员国在投资争端仲裁实践中的价值选择及偏好,为ISDS机制创新提出了建议,以期探索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且能够平衡各方利益的新型投资仲裁机制。
基金
南通大学2023年度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国—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建构——基于RCEP协议下东盟十国已裁决案例争端的研究项目”(课题编号:202310304081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