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加强安徽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特级教师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对原安徽省教育委员会、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0】0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安徽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出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19期23-27,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Anhui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