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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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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市:明确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23年第22期58-5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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