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晋卫审批规[2023]1号各市、县(市、区)卫健、公安、人社、审批、医保行政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2022]26号)精神,按照全省工作部署,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行政审批局、省医保局等5部门联合制定了《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