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破产程序中企业留抵税额如何处理的问题存在诸多争议。破产企业因资不抵债等原因,通常不满足留抵退税的条件,而又因停止经营等情况,破产企业一般没有销项税额进行抵扣。实践中,在破产企业没有增值税欠税的情况下,部分管理人主张以留抵税额抵销破产企业其他税种的欠税,而有些税务机关认为增值税留抵税额只能抵销增值税的欠税,不能抵销其他税种的欠税。此处涉及到税收法律规则与民商事法律的衔接与适用问题,笔者将从一则司法案例出发,探讨破产程序中增值税留抵税额性质的界定,并进一步讨论抵销权在破产领域的适用问题,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