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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两部门《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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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山东省范围内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食堂的食品安全信用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归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息,确定信用等级并据此实施差异化监管的活动。
出处 《中国食品》 2024年第3期153-155,共3页 China F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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