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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胜任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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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但若企业的责任不分解到具体的岗位和个人,那么企业的主体责任就会流于形式。我国在200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首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201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强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协助做好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等各项工作;2022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细分为食品安全员和食品安全总监,进一步深化了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
出处 《中国食品》 2024年第4期53-57,共5页 China Food
基金 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2020JGYB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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