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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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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已经2023年9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2021年10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公布2023年10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修订)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推进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
作者 黄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20期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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