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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数字文化产业与共同富裕 被引量:4

Digital Technology,Digital Cultural Industry and Common Prospe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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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受“鲍莫尔成本病”的影响,传统意义上的文化活动的效率提升有限,成本无法下降,很难惠及全民。数字技术的赋能使文化活动彻底摆脱“鲍莫尔成本病”的影响,缓解了文化消费在收入、时间、空间的三重约束,使消费者随时随地可以低价甚至零定价进行文化产品和服务消费,提高了文化的消费可能性。同时,数字技术可以增加文化内容生产要素、改进创作工具和提升传播技术,更多艺术劳动者在数字空间通过将“模式化”与“个性化”相结合,大量生产和传播文化产品,提高了文化的生产可能性。在消费可能性和生产可能性同时提高的情况下,数字文化产品与服务得到极大丰富,可获得性和多样性得到极大拓展,数字文化消费时长不断增加。数字文化产品零定价和歧视定价的方式,促使人们真实收入水平均等化,而数字文化产业带来人人参与、分工细化、勤劳创新致富、缓解“赢者通吃”的机会,这些机制促使数字文化产业的效率提高、成本降低和收益普惠,成为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基于此,我国应着力推进互联网普及率提升与高质量发展,正确处理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市场失灵、灵活用工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持续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促进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促进共同富裕。
作者 罗立彬 Luo Libin
出处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16-124,共9页 Academic Forum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新发展格局下业态创新驱动居民消费潜力释放的机制与路径研究”(22BJY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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