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诉讼时效抗辩如何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证明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的证明责任应该分配给权利人(原告),另一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的证明责任应该分配给义务人(被告)。以上两种观点都有值得商的地方,诉讼时效抗辩是依据抗辩权产生的一种典型的权利抗辩,应当由主张诉讼时效抗辩事由的当事人,对诉讼时效抗辩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有关诉讼时效抗辩事实主要包括诉讼时效期间的届满,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经继续计算或重新计算后届满;如果上述事实由权利人主张,则由权利人承担证明责任,如果由义务人主张,则由义务人承担证明责任。
基金
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民事诉讼实体法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批准号:18BFX016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