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为做好新时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财政部浙江监管局认真履行“三定”职能,运用系统思维,全局谋划,坚持“高、全、实、深”四字原则,构建从预算审核、执行监控、绩效评价全过程融入,自评审核、重点评价、落实整改全方位覆盖、全链条贯穿的绩效评价闭环管理体系,并积极开展前瞻性调研,实现从对微观财政政策执行的监督,向政策研究、风险监控、建章立制等宏观层面的监督拓展,积极为推动改革完善政策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的实践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