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跟踪骚扰行为法律治理的逻辑起点。20世纪90年代以来,跟踪骚扰行为逐渐演变为全球性社会问题。为有效应对跟踪骚扰行为,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犯罪化的形式加以回应。台湾地区借鉴国外相关法律规定,修改传统分散式规制模式,制定专法“跟踪骚扰防制法”,对跟踪骚扰行为进行统一而全面的立法规定。内地地区同样面临跟踪骚扰行为带来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难题。因此,应当借鉴台湾地区的经验,制定跟踪骚扰行为专门法律。在完善法律机制的进程中,应当防范网络科技为犯罪行为注入的新元素,加强立法的前瞻性,发挥法律的预防功能,为中国式现代化社会治理提供丰富的理论智慧和实践根据。
作者
罗钢
孙丽刚
Luo Gang;Sun Ligang
出处
《海峡法学》
2024年第1期16-28,共13页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基金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一般项目“反恐刑法司法适用实证研究”(项目编号23BFX143)
2023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新疆构建全方位立体式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23ZJFLY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