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互联网商品交易已成为人们生活和消费的重要方式,行为人利用某网购平台的材质保真险进行保险诈骗是网络交易中新型犯罪。材质保真险是网络交易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具有合法性;网络交易中的买家虽不是保险法的受益人,但是被保险人,是事实上的受益人。网络交易中保险诈骗行为的定性应优先考虑保险诈骗罪,再考虑合同诈骗罪或诈骗罪,行为方式的认定在于厘清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以及编造的内容;网络交易中保险诈骗的共同犯罪兼具分工式和平行式的特征,关键要从主客观综合判断行为人之间是否存在意思联络,其中对卖家行为的性质判断还要考虑惩罚的必要性。
出处
《人民司法》
2024年第1期62-6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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