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3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拓宽了法院向境外当事人送达的路径。对该条规定的送达方式作学理类分,可分为其他主体替代法院送达、以意思自治为基础的送达、推定送达和电子送达,后三者是本次修法的重心。以意思自治为基础的送达方式调整,既包括对过度自治的限制,也包括对灵活约定的鼓励,前者指第四款对恶意排除诉讼代理人受送达资格的限制,后者指第十款许可在当事人同意时运用非法定送达方式。对推定送达的扩张体现在第五款至第七款和公告送达中,前者表现为基于商业联系的代收送达,应受到送达顺序、送达生效时间等方面的限制;后者的主要改动体现为公告期的缩短,但这一改动并不意味着鼓励将公告送达作为常规送达手段。第九款规定的电子送达亦有扩张,对“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禁止的除外”的理解将成为决定电子送达能否广泛适用的关键。
作者
肖建国
王常阳
Xiao Jianguo;Wang Changyang
出处
《人民司法》
2024年第1期73-80,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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