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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211号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检察院诉铜仁市万山区林业局不履行林业行政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的理解与参照——违法行为人在刑事案件中未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其履行修复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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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第211号指导性案例,现对该指导性案例的选编过程、裁判要点、参照适用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一、案例选编过程本案由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推荐该案例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备选指导性案例。2022年8月19日,最高法院研究室召开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案例专业会议对该案例进行了讨论。
出处 《人民司法》 2024年第2期75-78,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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