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裁判要旨】出租人具有保证案涉商铺处于适租的状态合同义务,在对相邻区域进行出租时,应当充分考虑后入驻租户的商业经营业态及经营内容对于入驻在先的租户经营带来的不良影响。对此,出租方负有先征求已承租租户意见、提前调整租户承租房屋、允许租户提前解约等义务。若因出租人于履行合同适租义务,且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导致承租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承担相应责任。
作者
王亚明
朱义
Wang Yaming;Zhu Yi
出处
《人民司法》
2024年第2期82-8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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